超大城市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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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5-07 10:18:13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4第51号文件《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新标准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至500万;
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
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截止当前(2014年),中国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口的超大城市有6个,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
中国六个超大城市的常住人口(非城区常住人口)名单如下:
01、重庆市:2991.4万
02、上海市:2425.68万
03、北京市:2151.6万
04、广州市:1667万
05、天津市:1516万
06、深圳市:1000万
2015年中国六个超大城市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如下:
01、北京市:10338亿元
02、上海市:10055.76亿元
03、广州市:7932.96亿元
04、重庆市:6424亿元
05、天津市:5245.69亿元
06、深圳市:5017.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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