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基本原则、相关概念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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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5-12 08:10:42

文化部在制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原则。首要原则强调网络游戏经营活动需遵守宪法、法律,注重社会效益和未成年人保护,弘扬积极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同时,规定网络游戏需有利于公众健康,维护用户权益,鼓励研发和运营具有优秀民族文化、健康内容和寓教于乐的游戏。
明确法律术语和适用范围是法规制定的关键。《办法》明确,网络游戏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以客户端、网页等形式呈现。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游戏服务的商业行为。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则是由游戏单位发行,用户用法定货币购买,存储于服务器的数字兑换工具。
为了实现对网络游戏行业的全面和有效管理,《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包括网络游戏上网运营、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等活动。主体许可管理主要针对前三类经营活动单位,而审批权限则从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下放至省级单位,以简化行政程序并强化宏观管理职能。
扩展资料
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办法》,对中国网络游戏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影响。该办法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共计六章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