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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娱乐场所解释

文化部娱乐场所解释-第1张-游戏信息-龙启网

1. 文化部定义的娱乐场所是为了盈利,向公众开放,供消费者自行娱乐的地方。

2. 这些场所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社交娱乐为主的歌厅、舞厅和卡拉OK等;另一类是以游戏设备为娱乐手段的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和台球厅等。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文化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4. 同时,公安部门则负责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治安状况进行监督。

5. 相关法律依据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其中规定了娱乐场所的定义、监管责任以及限制参与经营活动的规定。

6. 根据该条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其经营活动。

7. 此外,与文化部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员,也被禁止开办娱乐场所或参与相关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