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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件及流程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件及流程-第1张-游戏信息-龙启网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行为。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对于拟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在收到初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将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需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包括:

1. 具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确定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拥有8名以上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 申请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等,需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5. 具备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 符合文化部门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 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书1份;

2. 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1份及相关附件下载;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1份;

4. 公司章程1份;

5.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1份;

6.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

7. 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1份;

8.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1份;

9. 与申请表所申请经营范围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1份;

10. 守法承诺书1份;

11. 互联网文化内容自审自查报告1份;

12.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1份;

13. 委托书及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1份;

15. 真实性保证声明1份。

办理流程如下:

1. 申报受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核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不符要求或缺失问题,材料补充完整后受理。

2. 审核: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对材料及网站运营进行审核,不符规定者需整改。

3. 申请编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制作编号并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进行统一编号。

4. 制作许可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按文化部要求制作许可证,并将复印件上报备案。

5. 公示: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网站公示同意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