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围几百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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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5-09 11:36:09

校园周围两百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艺厅。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禁止未成年人出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
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以上内容参考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