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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累计计算方法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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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除工资、薪金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

1、薪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0%;

2、薪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

3、薪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税率为10%;

4、薪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税率为20%;

5、薪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5%;

6、薪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0%;

7、薪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5%;

8、薪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税率为45%。

综上所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