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4第51号文件《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新标准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至1000万;(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